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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对身体的有哪些方面的危害?
发布日期:2008-01-18   新闻来源:  新闻编辑:

      口腔温度超过37.3℃,腋下温度超过37℃,直肠温度超过37.6℃,或一昼夜体温波动在1℃以上,可认为是发热。发热一般分为超高热(体温在41℃以上),高热(38℃以上)与低热(体温37-38℃左右)。发热持续2-4周称为长期发热。
      妇女月经前期、妊娠期、精神紧张以及剧烈运动,都会出现一些体温升高现象。受情绪影响体温可升高2℃,5公里长跑后体温可达40~41℃,这些均属生理现象。病理条件下的发热主要是由各种病原体感染引起的,如流感、肺炎、伤寒、疟疾等引起的发热。也可以是非感染性疾病引起的发热,像中暑、恶性肿瘤、白血病等引起的发热。
      一定限度内的发热是人体抵抗疾病的生理性防御反应。此时白细胞生成增多,肝脏的解毒功能增强,物质代谢速度加快,有利于人体战胜疾病。但发热过高或过久会使人体各个系统和器官的功能以及代谢发生严重障碍。小儿体温超过41℃时,脑细胞就可能遭受损伤,甚至出现抽搐,并逐步丧失调节体温的能力。发热时人体营养物质的消耗增加,加上食物的消化吸收困难,长期下去可引起人体瘦,蛋白质及维生素缺乏,以及一系列的继发性病变。所以过高过久的发热是对人体不利的。因此遇到高热病人应及时采用退热措施,并立即请医生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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